一、维修资金的归集标准
(一)归集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79号令)
2、《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
3、《漯河市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漯房[2005]105号)
(二)归集标准
1、公有住房出售时,多层住房、高层住房分别按20%和30%由售房单位缴交;购房人按售房款的2%缴交。
2、商品住房、非住宅商品房出售时,购房人按售房款的2%缴交。
二、维修资金归集流程
(一)开发企业及项目小区注册备案
携带有关资料(A、营业执照复印件;B、盖章确认的企业信息登记表;C、盖章确认的小区信息登记表)到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归集稽查科备案。
(二)房屋信息建档及个人帐户开户
1、携带有关资料[A、房屋建筑平面图;B、分户面积表(盖章确认)]到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归集稽查科为其开立个人帐户。
2、缴纳维修资金预交金。
3、领取维修资金代收收据及缴存清册。
(三)代收房屋维修资金
开发企业与业主签订售房合同时,代收业主购房款2%的维修资金,并开具维修资金代收收据,填写缴存清册。
(四)维修资金的缴存
1、开发企业携带维修资金缴存清册、收据、业主合同、不动产发票,到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归集稽查科录入个人信息。
2、打印缴存通知单。
3、持缴存通知单到房管局交易大厅2层收费窗口缴纳维修资金,同时领取漯河市物业维修资金个人缴存凭证。
三、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一)物业管理单位注册备案
物业管理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信息登记表(盖章确认)到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使用管理科进行注册备案。
(二)维修资金使用申请
1、物业管理单位携带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书(业主委员会签章或2/3以上业主签章),小区竣工资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预算书到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使用管理科进行申请登记。
2、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验、审定工程预算、进行维修费用分摊。
3、物业管理单位将维修分摊清册,维修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公示,时间为七日。
(三)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
1、首次拨付维修工程费用的5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携带工程验收证明、维修工程预算书、维修费用发票到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会计核算科拨付剩余维修工程费用,办理时限为7日。
四、维修资金个人业务流程
(一)业主信息查询
1、业主到房管局进行查询;
2、业主拨打市房屋维修资金自动查询电话0395-3105818输入帐号和密码查询个人维修资金账目明细及使用等情况。
(二)业主信息修改
1、持有关材料(业务办理申请、业主售房合同或房产证书、业主身份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到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维修资金过户业务;
2、打印变更通知单(盖章确认)。
(三)维修资金销户
1、持维修资金销户申请和房屋灭失证明到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
2、持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出具的销户支取凭证支取维修资金。